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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奇葩!存放在邓州殡仪馆的老人骨灰不翼而飞 殡葬服务质量令人堪忧

    信息发布者:chinamaxim
    2023-02-16 08:53:09   转载

    日前,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接到邓州市民张先生打来电话称,其父亡故火化后的骨灰存放在邓州市殡仪馆,一年多后准备取出骨灰祭拜,可是,到邓州市殡仪馆取骨灰时才发现,用钥匙打开带有编号箱子里竟然存放的是别人的骨灰,张先生父亲的骨灰不翼而飞,找不到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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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先生告诉大河报·豫视频记者,其父身故后,2021年8月13日在邓州市殡仪馆火化,8月18日在邓州市殡仪馆寄存。当时殡仪馆工作人员称,必须是存放证明和钥匙都在的情况下,才能打开存放骨灰盒的小箱子。2023年1月13日,在外地工作的张先生回邓州过年,准备取出其父骨灰祭拜。张先生称,工作人员打开房间后, 他按存放证明上的标号,用钥匙打开箱子发现里面竟然装的是别人的骨灰盒!大惊之下,张先生追问保管员是怎么回事?!保管员回答,发现这个箱子空了才放了别人的骨灰,并说自己刚接手保管工作,之前的事情不清楚。

    而后,记者做了追访安排,拿到了邓州市殡仪馆针对此事的情况说明。邓州市殡仪馆承认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,该馆存在过错。由于工作制度不够完善,工作人员工作不够认真,出现寄存骨灰找不到的情况,对此深表歉意。并称,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吸取教训,尽快完善各项工作制度,查漏补缺,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。同时,该馆表示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,通报相关情况,做出诚恳的道歉,并最大限度的满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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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针对此事,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,殡仪馆与家属之间存在保管服务合同关系,家属支付费用,殡仪馆负责安全保管骨灰盒,如因保管不善等原因导致骨灰盒丢失的,殡仪馆构成违约,家属有权要求其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及违约金。此外,由于骨灰的特殊性质,根据《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四条规定,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,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,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,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,人民法院应当受理;即,家属另外有权向殡仪馆主张精神损害赔偿。张律师建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,如协商不成,家属有权到法院起诉。

    来源:大河观察南阳官方账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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